【游彪 鄧合燚】朱熹社倉法新聊包養網探

朱熹社倉法新探

作者:游彪 包養感情鄧合燚

來源:《華夏文明研討》2023年第6期

摘要:社倉法源自隋代實施的義倉軌制,在南宋時期經朱熹從頭設計并編定《社倉事目》后發揚光年夜,對后代產生了深遠的影響。以往學者的研討認為朱熹所行社倉的目標之一是在平易近眾經歷災荒時對平易近眾予以救濟和幫助,從而發揮其鞏固統治的社會效能。社倉法盡管具備如上的社會效能,但其設計自己卻存在固有的問題,諸如貸款利率過高、催科刻日過急等。社倉的設計并未真正惠及一切平易近眾,反而被處所鄉紳所操縱,成為他們謀利的東西,最終迫害到通俗平易近眾的親身好處,這無疑包養網VIP是與社倉設計的出發點背道而馳的。

 

作者簡介:游彪,男,北京師范年夜學歷史學院傳授,重要從事宋遼夏金史與中國現代思惟史研討;鄧合燚,男,北京師范年夜學歷史學院碩士研討生;

 

在過往的學術界,關于朱熹在南宋時期所奉行的社倉一向都是給予正面或是積極評價的,其重要觀點認為:中國現代實施的社倉法是農業社會救荒史上的主要軌制,它使平易近間社會救荒的辦法逐漸規范化、軌制化。但通過剖析朱熹所作《社倉事目》以及記載社倉實踐後果的相關文獻發現,社倉在實際運作過程中并未達到朱熹聲稱的“可久而不壞矣”1的後果,相反,有時甚至是年夜年夜減輕了國民的負擔。是以,本文從朱熹設置社包養女人倉之初始展開論述,感性而客觀地剖析其編訂的《社倉事目》中存在的問題,可從更為多元的角度認識并分析朱熹所實行的社倉法之優劣得掉。

 

一、朱熹社倉法之成立

 

朱熹社倉法是依據他在淳熙八年(1181年)上奏給南宋當局的《社倉事目》而實施的相關賑濟辦法【2】,這是朱熹社倉法的理論架構及其實施細則。在此之前,朱熹曾于乾道七年(1171年)在建寧府崇安縣五夫里樹立了五夫社倉,這是朱熹最早的社倉實踐。通過梳理相關史料可以發現,朱熹能夠在五夫里勝利樹立第一所社倉無疑有其復雜的社會佈景。

 

其一為家族原因。朱熹的籍貫在“建州建陽縣群玉鄉三桂里”[1],包養網車馬費但其卻于建炎四年(1130年)玄月十五日誕生在南劍州尤溪(今福建省尤溪縣)【3】。其祖父朱森,在文學方面有必定的修養,頗有超然處世之態,但在政治上并未有凸起建樹,“公少務學科舉。既廢,不復事進取”【4】。而朱熹父親朱松在宦途上卻有較好的表現,朱松誕生于宋哲宗紹圣四年(1097年),徽宗政和八年(1118年),22歲時被授予科舉出生,“同上舍出生,授迪功郎,建州政和縣尉”【5】。可見其官吏生活起步于建州(今福建省建陽縣),其為包養甜心官頗具精明的政治頭腦,即使在福建當地任職,也與南宋中心當局中的某些要員堅持親密的書信聯絡。朱松的文集中保留了他上書謝克家的《上謝參政書》以及上書李回的《上李參政書》【6】。據相關學者考訂,此二事均發生于紹興元年(1131年)【7】。除了與中心官員堅持親密來往外,朱松也在適當的時機與良多處所官員堅持適當而需要的關系,如其對胡世將的拜訪,“會詔包養心得出御史胡公世將撫諭東南,公乃因謁見而說之曰……胡公奇其言,壯其策。歸即以聞于包養站長朝”【8】。據考訂此事發生于紹興二年(1132年),當年朱松還與知福州張守和翰林學士綦崇禮有過一些書信往來【9】。能夠恰是因為這種頗具情面味兒的關系,謝克家與綦崇禮均在朱松的宦途上起到了很有價值的引薦感化。“泉守、資政殿學士謝公克家隨亦露章薦公學行之懿,不宜滯管庫。”【10】即在朱松擔任治理倉庫之類的職務時,謝克家就應用本身可以用露章上奏天子的特權強烈舉薦朱松的“學”與“行”,此舉至多可以加深朱松在天子心目中的印象。在這種有利條件下,一旦有其他朝廷官員的保薦,天然會獲得晉升。于是朱松得以“用內翰綦崇禮薦,召充秘書省正字”【11】,此一錄用實際上就使他成為天子身邊的任務人員,其宦途之遠景天然不問可知。

 

由此可見,朱松的人際關系對其在宦途方面的上升產生了難以估計的宏大感化。在此期間,朱松因被舉薦而獲得了在南宋國都臨安為官的機會。但在紹興十年(1140年),何鑄受秦檜的指使上書彈劾朱松,是以南宋中心當局命朱松出知饒州(江西省鄱陽縣),“紹興十年三月辛卯,尚書吏部員外郎朱松知饒州,徐度知臺州。以右諫議年夜夫何鑄奏其有心懷異,傲物自賢,故有是命”[2]。由此可知,身為臺諫官的何鑄指控朱松對以宋高宗為首的朝廷懷有異心,恃才傲物,孤芳自賞,這一指責對以科舉出生的官員而言無疑是相當繁重的打擊。但是,朱松并未接收朝廷讓其出知饒州的決定,反而請求擔任祠官,“請主管臺州崇道觀”【12】,實際上變成了賦閑的官員。此后朱松的活動范圍一向局限在福建路一帶,在此期間,他積極訪問各個處所的學者及官員,以鞏固其在福建的各種社會關系,這些關系的鞏固對于日后朱熹在福建地區樹立社倉起到了很主要的感化,更為其家族在該地區勢力的不斷擴年夜奠基了堅實的基礎。

 

朱松在紹興十三年(1143年)往世,往世之前曾經給劉子羽寫信,“熹之祖先晚從公游,疾病,寓書以家事為寄。公惻然憐之,收教熹如子侄,故熹自幼得拜公擺佈”【13】。由此可知,朱熹的父親朱松暮年同劉子羽過從甚密,私情甚篤。在其抱病之后,朱松寫信給密友劉子羽,將本身的身后事拜託給了劉子羽。正因這般,朱松往世以后,劉子羽收容了朱熹一家,待朱熹如子侄普通。更為主要的是,朱松臨終之際告訴朱熹,“籍溪胡原仲、白水劉致中、屏山劉彥沖,此三人者,吾友也。其學皆有淵源,吾所敬畏。吾即逝世,汝往父事之。而惟其言之聽,則吾逝世不恨矣”【14】。可見朱松在其往世之前已經為朱熹做了年夜致謀劃和相應的特別設定。朱熹遵從了父親的遺愿,劉子羽也信守當時的諾言,故朱熹母子前往投奔劉子羽,“韋齋歿,文公年十四。少傅為筑室于其里,俾奉母居焉。少傅手書與白水劉致中云:‘于緋溪得屋五間,器用完備。又于七倉前得地,可以樹,有圃可蔬,有池可魚。朱家生齒未幾,可以居。’”【15】此處的“里”便是崇安縣五夫里,朱熹與其母親在朱松往世之后便搬遷至五夫里棲身,此處可以看出朱熹對五夫里的清楚是從年少時便開始的。

 

更為主要的是,崇安縣的劉氏家族為當時福建路建州當地有錢有勢的名門看族,該家族在崇安一帶有著非統一般的社會影響力和位置。劉子羽的父親劉韐為兩宋之際趙宋王朝的高級官員,位置長短常高的。據《少傅劉公神道碑》記載,劉子羽的兒子為劉珙、劉瑺、劉玶【16】,并且當時劉子羽“辟家塾,延名流,以教鄉之秀後輩。……教其子熹與己子,均卒以道義成”【17】。可見朱熹與劉子羽兒子的關系在他們年少時即已確定,而劉玶恰是日后朱熹樹立五夫社倉的關鍵人物之一。

 

其二為學術成績。朱熹5歲進學,從《孝經》《論語》《孟子》等儒家經典開始讀起,這是他清楚儒家基礎品德倫理之始。并且從楊由義處學習《雜儀》,“《雜儀》之書,蓋頃年楊丈嘗以傳授者。感今懷昔,歲月如流。而孤露至此,言之摧咽,不克不及自已。語次及之,亦足為慨然也”【18】。由此可知,與同時代的其他社會精英一樣,朱熹自幼就遭到了很是嚴格而系統且特別的啟蒙和學前教導。正因這般,朱熹在文學領域表現出了傑出的天賦和才能,他創包養故事作的詩文獲得了董穎的鼎力稱贊,“先是,婺源鄉丈人俞仲猷嘗得師長教師少年筆墨,以示其友董穎,相與嗟賞。穎有詩云:‘共嘆韋齋老,有子筆扛鼎’”【19】。可知董穎對朱熹的詩作給予了極高的評價。而俞仲猷顯然是婺源當地較為著名的鄉師長教師,董穎是饒州德興人,“以高第官學正,學識醇正,白文公嘗敘其集”【20】。從明朝人的記述來看,董穎系科舉高第中舉,擔任宋朝國家學校太學的學正之職,朱熹曾經為他的文集撰寫過序文,可知他們之間的關系是相當親密的。

 

如前所述,朱松往世之后,包養站長朱熹母子前去投靠可以說是世交的劉子羽,曾在劉家的私塾中短暫學習過一段時間。后台灣包養網來又往跟隨胡憲、劉子翚等人學習,“建陽縣之東北,有山曰竹原。草堂劉師長教師之隱居,晦庵朱師長教師執經問道之所也”【21,“熹于三正人之門,皆嘗得供灑掃之役,而其事前生為最久”【22】。在朱熹追隨他們學習之前,這些人在學術上均已經獲得了令眾人稱道的成績,是以朱熹在跟隨他們學習的過程中在學術方面也獲得了必定的培養。即使在南宋朝廷制止程學的佈景下,朱熹仍“自十六七時,下工夫讀書。彼時四旁皆無津涯,只自恁地硬出力往做。至本日雖缺乏道,但當時也是吃了幾多辛勞,讀了書”【23】。恰是在這樣的盡力下,他的學問逐漸構成了扎實而厚重的基礎功,進而在詮釋儒家經典等諸多領域都獲得了長足的進步。朱熹于紹興十八年(1148年)先后考中省試與殿試【24】。在此之后,他依然重視本身學術的持續修為與精進,在編纂《孟子要指》一書時,朱熹回憶說道:“某從十七八歲讀至二十歲,只逐句往理會,更欠亨透。二十歲以后,方知不成恁地讀。原來許多長段,都自首尾相看管,脈絡相貫穿包養妹……從此看《孟子》,覺自得思極通快,亦因悟作文之法。”【25】可知朱熹對《孟子》一書的懂得是漸進式的,而非一揮而就的。他從逐句懂得《孟子》到后來以貫穿全書脈絡的方法來詮釋《孟子》“微言年夜義”,故能通透、快捷地體悟其“意思”。

 

也正因為朱熹在學術上的諸多不懈盡力,他才幹夠與其他處所官員以討論學問或其他相關問題的名義堅持著親密的聯系,如其與劉玶的書信往來,“近收耕老書,說一貫之旨甚善,但忠恕即說成兩貫了。兩貫之理,全然透不過忠恕里面來。這般即惡在其為一貫耶?此事政須自得,而渠堅守師說,自作障礙,無如之何。但循循不差,卻無躐等之患,亦可貴爾”【26】。再如其與程洵討包養價格ptt論《孟子》,“近集諸公孟子說為一書,已就稿。又為詩集傳,方了國風、小雅。二書皆頗可觀,或無益于初學,恨不令吾弟見之”【27】。諸這般類的學術交通在朱熹的平生中可謂觸目皆是,相關史料俯拾便是。毫無疑問,這些學問等領域的交通所維系的情感均為朱熹以后的社倉實踐帶來了相當年夜的助益。

 

其三為政治實踐。朱熹在紹興十八年考中殿試之后,于“紹興二十一年辛未,春,銓試中等,授左迪功郎、泉州同安縣主簿”【28】。這是朱熹擔任的第一個官職,同安縣也位于福建境內。在同安縣主簿任內,朱熹訪問林之奇、劉藻、任文薦、林光朝、方翥等當地的名流【29】。此外,他還認真思慮若何造福一方蒼生,想要奉行經界法,“熹紹興二十三、四年間,備員泉州同安主簿,是時已見本州不曾經界。縣道催理稅物,不登鄉司。例以逃絕為詞,訴訟便謂不成推究。徐考其實,則人戶雖已流亡,而其田土只在本處,但或為大族巨室先已并吞,或為鄰至宗親后來占據,陰結鄉吏,隱而不言耳。固嘗畫策,以請于縣,一時均割。雖亦頗多,然來源根基未正,弊隨日生,終不克不及包養網VIP有以為久遠之利”【30】。這可以反應出朱熹在任內對同安縣的實際情況做了較為認真的調查研討,在此基礎上對相關問題提出了本身的解決方式。后來他又寫了《答陳漕論鹽法書》【31】給福建路轉運使陳季若,在此篇文章中主張廢除損害平易近眾好處的海倉,讓利于平易近。由以上朱熹的所作所為可知,他在本身的政治實踐過程中認真考慮平易近眾的好處,這也可以解釋日后他從平易近眾好處出發而樹立社倉的某些緣由。

 

其四為歷史借鑒。以上所論及的三個緣由均觸及朱熹本身或許其家族的影響,除此之外還要包養軟體考慮到朱熹對歷史的借鑒。《朱子語類》記載了朱熹本身對于歷史的認知,“某自十五六時至二十歲,史書都不要看,但覺得閑是閑非沒要緊,不難理會。年夜率才看得此等文字有味,畢竟大意了”【32】。可見從20歲開始,朱熹便認識到歷史典籍的主要性,并包養心得且有興趣從歷史中借鑒相關的經驗,社倉即是他從歷史中借鑒的結果。據其自述道:“予惟成周之制,縣、都皆有委積,以待兇荒。而隋、唐所謂社倉者,亦近古之良法也。今皆廢矣,獨常平、義倉另有古法之遺意,然皆躲于州縣,所恩不過販子惰游輩。至于深山長谷,力稼遠輸之平易近,則雖饑餓瀕逝世而不克不及及也。又其為法太密,使吏之避事畏法者,視平易近之殍而不願發,往往全其封,遞相付授,至或累數十年紛歧訾省。一旦甚不獲己,然后發之,則已化為浮埃聚壤而不成食矣。”【33】從朱熹的此段評論中可以看出常平倉、義倉存在的兩個重要弊病:一為常平倉、義倉都設置于州縣,而不克不及惠及州縣之外包養ptt的邊緣鄉村地區的平易近眾;二為當局治理太為細密,乃至不克不及及時對平易近眾實施救助。

 

正因這般,我們有需要搞明白義倉與社倉的分歧之處。有學者認為,義倉與社倉的分歧之處重要有以下幾方面:一為倉名背后包括的意義分歧,義倉重要是由富平易近捐助義谷和義金而成立的,而社倉則重要是包括在此中的通俗平易近眾相互救濟;二為治理形式分歧,義倉重要由官府參與進行治理,而社倉則由通俗蒼生或鄉紳等進行自立治理;三為倉谷來源分歧,義倉的倉谷重要來自于富平易近的捐助,而社倉則來自于社員配合的投進;四為設置場所分歧,義倉重要設置于州縣市鎮,而社倉則重要設置于鄉村地帶【34】。筆者檢索史料發現,義倉在隋朝時期最後的倉谷來源為平易近眾自愿交納,“收獲包養一個月之日,隨其所得,勸課出粟及麥,于當社造倉窖貯之”[3]289。這樣的交納方式完整依照平易近眾的意愿來進行,是以不久以后義倉便面臨倉谷缺少的窘境。隋文帝開始著手解決這個問題,他將倉谷來源規定為按戶等交納的一項稅款,“準上中下三等稅,上戶不過一石,中戶不過七斗,下戶不過四斗”[3]290。這項規定使得倉谷來源逐漸規范化,在后來的發展中義倉的倉谷則重要來自于富平易近的捐贈。

 

二、朱熹社倉的治理機制

 

社倉的勝利運轉離不開需要而嚴格的治理軌制,這一機制又可細分為行政氣力的參與與平易近間氣力的自我治理。在朱熹《社倉事目》的設計中,社倉治理方法為官府與平易近間相結合的一種情勢。先是選派平易近間一部門人為社首、保正、隊長、保長,這部門人必須“仰本鄉土居或借居官員有行義者具狀赴本州縣自陳,量于義倉米內支撥。其斂散之事,與本鄉耆老公共措置,州縣不須干預”【35】,即處所上治理社倉的人以當地“有行義者”為主,最好是當地土著或借居的官員,朱熹最早興辦的五夫社倉的治理人員即是劉如愚的族人,“既成,而劉侯之官江西莫(幕)府。予又請曰:‘復與得輿皆無力于是倉,而劉侯之子將仕郎琦嘗佐其父于此,其族子右修職郎玶亦廉平有謀,請得與并力。’府以予言,悉具書禮請焉,四人者遂皆就事。方且相與講求倉之利病,具為包養軟體條約”【36】。憑借劉如愚的官員成分,他的族人在處所也具有相當的影響力,是以被朱熹推薦為社倉的治理者。

 

除此之外,官府還會選派一部門仕宦來擔任人吏、斗子、社倉算交司、倉子、鄉官、監監官等治理社倉平安的人員。在治理人員之中,由官府委派的這部門人只在特定時間前來監管,例如支散或是交還社倉錢物之時。毫無疑問,官府人員所擁有的行政氣力依然是平易近間所選派的社首、保正、隊長等人所無法具備的。但真正起重要感化的依然是平易近間選派的那部門人,因為他們可以時刻與平易近眾堅持親密的聯系,關注到借貸平易近眾的相關動態,甚至催促借貸平易近眾及時歸還錢物。正如黃震在其所作的《更革社倉公移》中言:“訴訟催促倉職,但欲取足本息,而不知倉職之并緣擾平易近。倉職陰剝小平易近,但期倍稱取息,而不恤小平易近之苦楚無告。甲內流亡,鄰保均備。流亡谷本,坐倉展息。于是小平易近畏貸谷甚于畏科敷,而貧者竟貸之而亡命。上戶避倉職甚于避差役,而黠者反攘之以侵蠹。”【37】由此可見,訴訟、倉職、小平易近是三級結構,訴訟催促倉職的本意也是為了保證出貸糧食的平安,但倉職在催促平易近眾的過程中卻并不只是為了滿足本息罷了,而會成倍收取利錢,進而年夜年夜減輕借貸平易近眾的負擔。在這種情況下才會有貧者貸之而亡命情況的出現,“甚至以為社倉不除,皆當迴避他郡”【38】。可見借貸者對社倉是相當恐懼的,甚至不吝以流亡他鄉的方法防止社倉借貸。

 

在結保方面,朱熹所設計的社倉軌制雖未明確規定借貸人所需具備的條件,但卻明文規定借貸者必須要結保才幹借貸,“結保,每十人結為一保,遞相保委。如保內流亡之人,同保均備取保。十人以下,不成保不支”【39】。顯而易見,結保雖然能起到保證出借糧食平安的感化,但其影響卻并不會涉及到所謂的“鄉里大師”,正如黃榦所記載的那樣:“數年以來,主其事者多非其人。故有鄉里大師,詭揚名字,貸而不輸,有至數十百石者。然細平易近之貸者,則毫發不敢有負。”【40】

 

sd包養并且在這一結保體系內部,如有人出逃則會減輕其別人的負擔,甚至會延及同保內其別人的子孫后代。黃震在廣德軍任上時,曾記載了當時廣德軍社倉實施的相關情況,他將這一情況記錄在了《黃氏日鈔》中:

 

則有旌孝一都沈子亨等稱流亡五十三戶,積欠谷五千八百四十斤,盡抑令代納之訴;葛下三都潘四五等稱祖父充貸首,子孫不得脫免,甚至孤寡亦不得免焉之訴,此弊之不成不革者也。好像甲抱流亡,則有永甜心寶貝包養網岳十八都倪五四等稱流亡并要甲內填還,鄉平易近枉被逼勒之訴;桐汭一都曾千七等稱逃戶貸谷,谷不出倉,只就倉展息,息上又生息,展轉抑陪之訴包養俱樂部。此弊之不包養意思成不革者也。【41】

 

可見當時雖有彼此擔保的若干條款,但假如有人逃脫的話,那么其別人則要背負逃戶所貸糧食的數量以及利錢,“甲內流亡,鄰保均備;流亡谷本,坐倉展息”【42】。沈子亨處流亡五十三戶,積欠谷物達到五千八百四十斤,均勻每戶積欠一百一十斤,而一切積欠谷物最終要由數量較少的在保平易近眾負擔。潘四五甚至還要償還其祖父留下來的擔保貸糧,這對于統一保內的其他保戶來說無疑是很年夜的一筆隱形負擔,“故有訴破家蕩產,子孫受益,只得逃移以避社倉之苦者”【43】。盡管黃震記載的是廣德軍的相關情況,但也可以反應出當時社倉實施過程中存在的一些問題。

 

三、朱熹《社倉事目》實施的灰色地帶

 

朱熹所制訂的《社倉事目》中規定了社倉借貸的利率,“舊例每石收耗米二斗,今更不收上件耗米。又慮倉敖折閱,無所從出,每石量收三升,準備折閱及支吏斗等人飯米”【44】。即社倉每出借一石糧食所收取的利錢為二斗三升,即23%的利率。但是,南宋時期,朱熹掌管的社倉凡是是四月出借,十月還貸,年夜體上只要六個月擺佈的時間。依照利率計算方法,那么朱熹所行社倉的年化利率年夜體上為46%,即當時平易近眾借貸一石糧食假如應用一年的話,需求償還的利率就年夜致接近半石,這個利率即使放到現代社會也是非常高的,甚至超過了當今法令關于貸款的限制利率。

 

假如平易近眾碰到青黃不接的年份,能夠還會出現收穫缺乏以償還利率的情況。是以黃震才有這樣的記載:“窮平易近何故出此歲增之息,于是訴社倉一年富于一年,鄉平易近一年窮于一年者有之;訴社倉本欲利平易近,今反至于害平易近者有之;訴社倉皆是鄉平易近運聚之息,顆粒不曾散還鄉平易近而聲冤者有之。”【45】由此可見,當時一些有識之士在探討改革社倉相關事務時尖銳地指出社倉自己存在三年夜弊病:一是本就窮困潦倒的農平易近無力繳納每年都在增添的利錢,于是他們控訴社倉一年比一年更富饒,而鄉村之平易近卻是一年比一年更貧窮;二是控訴社倉的本意是為了“利平易近”,而后來反倒變成了“害平易近”;三是控訴社倉之中累積了良多鄉村之平易近繳納的利錢,但卻顆粒不曾散還給鄉sd包養平易近,也就是說,社倉之利完包養價格ptt整取之于平易近,卻顆粒不曾用之于平易近。

 

作為南宋時期有名的理學家,黃震在探討社倉利害得掉之時應該是持有客觀公允態度的,但在談到其弊病時卻用了三個“訴”字,此字在宋代多用于司法場合,有“告訴”“控訴”“訴訟”等含義。顯而易見,黃震對社倉的借貸與受納情況無疑是有著很是甦醒的認識的。

 

朱熹最開始掌管樹立的五夫社倉的利率即為什之二,“俾愿貸者前程什二”【46】,其年化利率為40%。恰是在這么高的利率佈景下,五夫社倉的規模才幹在三十年的時間內從六百斛發展到了驚人的五千斛。在短短的三十年間,增長了約8.3倍,其增長速率是相當驚人的,按年計約為24.4%計算,這無疑是利率極高的高利貸。“始予居建之崇安,常以平易近饑,請于郡守徐公哲,得米六百斛以貸,而因以為社倉。今幾三十年矣,其積至五千斛。而歲斂散之里中,遂無兇年。”【47】在朱熹的這番話語背后,即通過其社倉放貸,在很年夜水平上幫助當地蒼生度過了災荒之年,也就是所謂的“兇年”,正如黃榦在《包養行情建寧包養違法社倉利病》中所記載的那樣:“鄉平易近五六月間坐得一月之糧,一月之后早禾已登場矣。是以米價不至騰踴,大族無所取利,故無閉糴之家,小平易近不至乏食,故無劫禾之患二十余年。里閭安帖,無復他變,蓋所以陰消潛弭之者,皆社倉之力也。”【48】朱熹所行社倉在災荒之年對平易近眾予以救助,但不成否認的是,社倉的這種極高的利率對于社倉自己發展影響宏大,對通俗平易近眾所起到的負面影響也相當年夜,即“社倉之難免于弊者,正因取息”【49】。

 

此外,盡管朱熹《社倉事目》的設計中并未明確規定社倉治理者所享有的權利,但他選擇的社倉治理者均為處所鄉村士紳人物或是年夜戶人家,例如他所設計的五夫社倉即是由劉如愚的族人進行治理的。毫無疑問,官員族人的成分會給他們帶來必定的特權和當地其別人難以具備的特別位置。同時,由于朱熹所設計社倉的倉谷來源為官府支撥,“逐年蒲月下旬,新陳未接之際,預于四月上旬申府,乞依例給貸。仍乞選差本縣清強官一員,人吏一名,斗子一名前來,與鄉官同共支貸”【50】。官府的糧食在每年蒲月蒼生新陳未接之際進行出借,等蒼生收獲之后再按固定利率進行償還,此一流程看似正當,但實際問題便出在這一流程之中。官府每年出借給蒼生的是寄存一段時間之后的陳糧,而蒼生在秋收后所償還的則為當年收獲的新糧,這一借一還之間便會使官倉中的糧食由陳轉新。眾所周知,糧食的正常寄存會觸及必定的損耗,是以這對于官府而言實際上是糧食保值的一種方法,這種保值也會在必定水平上增添官府的收益,並且這一流程包養金額每年均會在社倉中發生,周而復始,官府的這一好處不斷獲得實現。

 

結語

 

總而言之,朱熹憑借其本身的特別佈景初次創建了福建路建州崇安縣五夫社倉,并且以五夫社倉為起點,朱熹的社倉設計從南宋一向到清朝均產生了很是主要的影響,但此中所存在的種種問題卻也一向遺留了下來,例如社倉利率過高,因此其高利貸的本質是始終無法改變的。不少鄉村之平易近在災歉歲間因為償還社倉利錢而傾家蕩產,社倉的設計并未真正惠及一切平易近眾,反而被處所鄉紳所操縱,成為他們謀利的東西,最終反而迫害到通俗平易近眾的親身好處,這無疑是與社倉設計的出發點背道而馳的。

 

社倉中這些問題的存在值得當代學者從頭審視朱熹所設計的社倉軌制,不克不及將關注點僅僅放在其正面價值上,同時也應正視其存在的某些問題,只要這樣才幹加倍周全地清楚朱熹的社倉軌制以及它在此后歷史進程中的演進情況。關于這些問題,筆者擬另文加以論述。

 

注釋
 
1朱熹:《晦庵師長教師白文公函集》卷77《建寧府崇安縣五夫社倉記》,四部叢刊本。 
 
2朱熹:《晦庵師長教師白文公函集》卷99《社倉事目》,四部叢刊本。 
 
3黃榦:《勉齋集》卷34《朝奉年夜夫華文閣待制贈寶謨閣直學士通議年夜夫謚文朱師長教師行狀》,元刻延祐二年重建本。 
 
4朱松:《韋齋集》卷12《先君行狀》,四部叢刊本。包養網心得 
 
5朱熹:《晦庵師長教師白文公函集》卷97《皇考左承議郎守尚書吏部員外郎兼史館校勘累贈通議年夜夫朱公行狀》,四部叢刊本。 
 
6朱松:《韋齋集》卷9《上謝參政書》《上李參政書》,四部叢刊本。 
 
7束景南:《朱熹年譜長編》,華東師范年夜學出書社2001年版,第17-18頁。 
 
8朱熹:《晦庵師長教師白文公函集》卷97《皇考包養情婦左承議郎守尚書吏部員外郎兼史館校勘累贈通議年夜夫朱公行狀》,四部叢刊本。 
 
9束景南:《朱熹年譜長編》,華東師范年夜學出書社2001年版,第24-26頁。 
 
10朱熹:《晦庵師長教師白文公函集》卷97《皇考左承議郎守尚書吏部員外郎兼史館校勘累贈通議年夜夫朱公行狀》,四部叢刊本。 
 
11 羅愿:《新安志》卷7《敘先達》,清嘉慶十七年刻本。 
 
12 周必年夜:《周文忠集》卷70《史館吏部贈通議年夜夫朱公松神道碑》,清道光二十八年刻本。 
 
13包養網評價 朱熹:《晦庵師長教師白文公函集》卷88《少傅劉公神道碑》,四部叢刊本。 
 
14 朱熹:《晦庵師長教師白文公函集》卷90《屏山師長教師劉公墓表》,四部叢刊本。 
 
15 羅年夜經:《鶴林玉露》卷5《後輩為幹官》,稗海本。 
 
16 杜年夜珪:《名臣碑傳琬琰集》卷23《宋故右朝議年夜夫充徽猷閣待制致仕彭城縣開國子食邑五百戶贈少傅劉公神道碑銘》,宋刻元明遞修本。 
 
17 杜年夜珪:《名臣碑傳琬琰集》卷23《宋故右朝議年夜夫充徽猷閣待制致仕彭城縣開國子食邑五百戶贈少傅劉公墓志銘》,宋刻元明遞修本。 
 
18 朱熹:《晦庵師長教師白文公函集》卷25《與建寧傅守札子》,四部叢刊本。 
 
19 王懋竑:《朱子年譜》卷1,清道光刻本。 
 
20王梓材:《宋元學案補遺》卷25《龜山學案》,四明叢書本。 
 
21 黃榦:《勉齋集》卷18《曾氏樂斯庵記》,元刻延祐二年重建本。 
 
22 朱熹:《晦庵師長教師白文公函集》卷97《籍溪師長教師胡公行狀》,四部叢刊本。 
 
23 朱熹:《朱子語類》卷104《自論為學工夫》,西京清麓叢書本。 
 
24 陳骙:《南宋館閣續錄》卷9《官聯三》,武林掌故叢編本。 
 
25 朱熹:《朱子語類》卷105《孟子要指》,西京清麓叢書本。 
 
26 朱熹:《晦庵師長教師白文公函集》卷40《答劉平甫》,四部叢刊本。 
 
27 朱熹:《晦庵別集》卷3《程欽國》,四部叢刊本。 
 
28 王懋竑:《朱子年譜》卷1,清道光刻本。 
 
29 束景南:《朱熹年譜長編》,華東師范年夜學出書社2001年版,第165-166頁。 
 
30 朱熹:《晦庵師長教師白文公函集》卷21《經界申諸司狀》,四部叢刊本。 
 
31 朱熹:《晦庵師長教師白文公函集》卷24《答陳漕論鹽包養網評價法書》,四部叢刊本。 
 
32 朱熹:《朱子語類》卷104《自論為學工夫》,西京清麓叢書本。 
 
33 朱熹:《晦庵師長教師白文公函集》卷77《建寧府崇安縣五夫社倉記》,四部叢刊本。 
 
343 于樹德:《我國現代之農荒豫防策–常平倉、義倉和社倉》,《東方雜志》1921年第18卷,第14、15號。 
 
35 朱熹:《晦庵師長教師白文公函集》卷99《社倉事目》,四部叢刊本。 
 
36 朱熹:《晦庵師長教師白文公函集》卷77《建寧府崇安縣五夫社倉記》,四部叢刊本。 
 
37 黃震:《黃氏日抄》卷74《更革社倉公移》,元后至元三年刻本。 
 
38 黃震:《黃氏日抄》卷74《更革社倉公移》,元后至元三年刻本。 
 
39 朱熹:《晦庵師長教師白文公函集》卷99《社倉事目》,四部叢刊本。 
 
40 黃榦:《勉齋集》卷16《建寧社倉利病》,元刻延祐二年重建本。 
 
41 黃震:《黃氏日抄》卷74《更革社倉事宜申省狀》,元后至元三年刻本。 
 
42 黃震:《黃氏日抄》卷74《更革社倉公移》,元后至元三年刻本。 
 
43 黃震:《黃氏日抄》卷74《更革社倉事宜申省狀》,元后至元三年刻本。 
 
44 朱熹:《晦庵師長教師白文公函集》卷99《社倉事目》,四部叢包養dcard刊本。 
 
45 黃震:《黃氏日抄》卷74《更革社倉事宜申省狀》,元后至元三年刻本。 
 
46 朱熹:《晦庵師長教師白文公函集》卷77《建寧府崇安縣五夫社倉記》,四部叢刊本。 
 
47 朱熹:《晦庵師長教師白文公函集》卷80《常州宜興縣社倉記》,四部叢刊本。 
 
48 黃榦:《勉齋集》卷16《建寧社倉利病》,元刻延祐二年重建本。 
 
49 黃震:《黃氏日抄》卷74《更革社倉公移》,元后至元三年刻本。 
 
50 朱熹:《晦庵師長教師白文公函集》卷99《社倉事目》,四部叢刊本。 
 參考文獻
 
    [1] 紹興十八年同年小錄[M]//景印文淵閣四庫全書:第448冊.臺北:商務印書館,1986:356.
    [2] 李心傳.建炎以來系年要錄[M].北京:中華書局,1988:2157.
    [3] 杜佑.通典[M].王文錦,等點校.北京:中華書局,19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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